護照簽證注意事項:所有人員來華前務必辦理簽證。不可免簽入境,否則無法辦理續簽。
1. 學員護照與簽證
(1)學員請持公務或普通護照,申請公務(Service)簽證,且申請停留天數為000。不可申請公務常駐(Service W)簽證、外交(Diplomatic)簽證、普通(Ordinary)簽證、學習(X1、X2)簽證等,否則無法辦理續簽。
(2)學員入學后,應及時檢查入境簽證和護照有效期,如需辦理簽證延期和居留許可,需在簽證有效期到期前30天報告學員管理機構,逾期責任自負。辦理手續的費用,由院方支付。
(3)學員培訓期滿后因私需要繼續在華停留或者居留的,自行解決住宿,如簽證或者居留期滿,應在培訓期內由學員本人或者其駐華代表機構提前向當地公安部門提出延期申請,院方可以協助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具體事宜和費用由學員自理。
(4)學員回國、探親或旅游,應檢查簽證,確保能再次入境;如需辦理第三國簽證,由本人或委托其駐華代表機構辦理。
2. 陪讀人員護照與簽證
(1)陪讀人員盡量申請和學員一樣的簽證,即公務(Service)簽證,申請停留天數為000。陪讀人員如需在中國長期居留,不可申請短期天數,否則續簽時間無法覆蓋停留時段。
(2)陪讀人員如未申請公務簽證,又有去其他地區(如香港、澳門、韓國等)旅游計劃的,需自行申請多次入境簽證。
(3)陪讀人員如申請私人事務簽證,簽證停留天數需覆蓋本人在中國停留時段,否則需在本人入境后自行辦理續簽。
(4)18歲以上陪讀人員需自行辦理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