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員在華學習期間,根據國防部相關規定,僅直系親屬可來華進行陪讀。陪讀子女年齡不得超過18周歲。18周歲以下子女來華陪讀和探親,應提前15個工作日告知院方。學員有義務告知配偶、子女遵守院方有關管理規定,并對配偶、子女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
2.學員配偶或子女來華陪讀、探親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抵院后請提供護照,以便院方協助辦理各種手續。軍官本人負責檢查家屬和子女護照、簽證有效期,逾期居留,后果自負;根據相關法規,院方無法為持私人簽證陪讀人員辦理簽證續簽(簽證種類僅限SERVICE)、在華居留或出入境手續。(詳見護照簽證 /index.php/hzqz.html)
3.住房:陪讀和探親人員可向院方申請租用陪讀公寓房,按規定繳納房租。
4.就餐:陪讀人員可在租用的公寓房內做飯。如在軍官餐廳就餐,費用自理。
5.醫療:除急救急診情況外,陪讀人員一般到地方醫院就醫?;加袊乐丶膊〉?,須預先告知并到門診部做健康登記;在華停留一個月以上的,建議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6.參觀游覽:學員京外參觀考察時,陪讀人員可自費同行,院方按照實際支出收取費用。
7.學員除配偶、子女以外的親屬來院,應通過其駐華代表機構照會中國國防部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批準。